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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荣获“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”称号


教育部、国家语委发布《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》(教语用函〔20113号),公布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认定结果,我院荣获“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”称号。

多年来,在省语委的正确指导下,学院领导带领全院教职工共同努力,不断提高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,为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。这次被授予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,是我院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又一次跨越和突破。

学院将认真总结、推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的经验,一如既往地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,建立长效机制,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深化素质教育、提升学院整体办学水平紧密结合,不断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,不断提升学院的文化品位,切实发挥好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作用,为语言文字规范化事业做出贡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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