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学校概览 > 组织机构 > 党政管理部门 > 正文 学生工作处 1.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学生工作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统筹协调全院学生管理工作;负责起草、制定学院学生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、检查和评价。 2.负责起草、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,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。做好学生奖惩及学生综合评价工作。 3.负责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、“三观”教育、诚信教育、安全教育、道德法制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 4.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,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辅导员的选配、聘任、培养、考核等工作。 5.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设工作;负责助学贷款、困难补助、各类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;负责检查并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的管理、使用和发放工作。 6.负责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和心理危机预警系统,组织实施心理健康宣传教育,普及心理健康知识,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,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。 7.按照上级团组织和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、要求,围绕学院中心工作,研究制定全院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加强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。 8.负责做好各级团学组织建设和团学干部队伍的培养;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;督促、检查、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工作开展。 9.负责学院素质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,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及课外科技创新活动;负责学院学生社团的审批与管理工作;负责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与指导。 10.负责协调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。做好学生公寓的分配、环境卫生、公寓安全等相关工作的协调、考核与评价,为学生创造安全、整洁、舒适的生活环境。 11.负责学院武装部工作,做好学生参军入伍的宣传、政策落实及手续办理工作,做好学生军训及入学教育工作。 12.完成上级业务指导部门、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。 (阅读次数:)